輔助就業服務及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輔助就業服務及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地址

香港灣仔堅尼地道100號13樓

電話

2835 4362

傳真

3104 3638

 

服務宗旨及目標

  • 為有意在公開市場就業的復康人士提供工作介紹、面試技巧練習、培訓、就業支援等,協助其適應就業市場工作;
  • 協助復康人士發展工作潛能、開拓就業機會,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及
  • 透過提供津貼或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復康人士提供見習或試用機會及了解他們的工作能力。

 

服務內容

  1. 就業培訓及在職工作指導
    • 安排就業:提供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支援服務:提供相關的技能訓練、指導,並向復康人士、其家屬及僱主提供相關支援及意見;
    • 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 提供獲聘後的支援,協助適應工作
  2. 見習
    • 服務機構可為每位參與的會員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可獲發見習津貼。參與的會員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 完成見習後,服務單位會協助會員在就業市場直接尋找合適工作或參與在職試用職位。
  3. 在職試用
    •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了解參與的會員的工作能力。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六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會員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或當時社會福利署訂明的補助上限。
    • 在試用期內參與的會員已屬僱員身份,享有法例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
  4.  就業後跟進服務
    • 會員獲得聘用後(包括在職試用),服務單位將繼續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協助適應。

 

服務對象

  • 15歲或以上及具自我照顧能力
  • 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及支援,以便在公開市場就業
  • 沒有同時接受社會福利署津助的其他職業復康服務
  • 輔助就業:智障及/或精神康復人士
  •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任何復康類別人士

 

申請服務

  • 輔助就業:自行直接申請 或 透過社署復康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申請成為會員
  • 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自行直接申請成為會員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5:00
(公眾假期除外)

 

退出服務

  • 成功公開就業6個月,並完成就業後跟進服務。
  • 在使用服務超過12個月,仍未能找到合適工作,須再接受評估確認繼續接受服務或轉介往其他服務。
  • 會員及/或其家屬可隨時申請退出,如有需要服務單位可提供協助轉介往其他適切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