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服務宗旨及目標
- 透過就業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
-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殘疾人士,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內容
1. 就業輔導及工作技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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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機構會安排就業,例如提供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與就業有關的技能訓練、在職訓練和督導,及向各參加者、其家屬及僱主提供與職業有關的輔導及意見;
- 為參加者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以配合勞工市場及經濟發展不斷轉變的需要;及
- 為參加者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 (訓練津貼一般按參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2. 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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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
-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服務機構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及
- 參加者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3. 在職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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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份,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及
- 參加者如完成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4. 就業後跟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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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機構會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服務對象
- 年齡為15歲或以上,具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士;
- 在缺乏支援的情況下無法適應公開競爭的職業市場的殘疾人士;和
- 沒有同時接受社會福利署津助的其他職業復康服務。
申請服務
直接向服務機構申請服務或經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申請不會收取任何費用。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5:00
(公眾假期除外)
退出服務
- 成功公開就業6個月及接受不少於12個月的就業後跟進服務。
- 在使用服務超過12個月,仍未能找到合適工作,須再接受評估確認繼續接受服務或轉介往其他服務。
- 會員及/或其家屬可隨時申請退出,如有需要服務單位可提供協助轉介往其他適切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