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殘疾人士輔助就業培訓
地址

香港灣仔堅尼地道100號13樓

電話

2835 4362

傳真

3104 3638

 

服務宗旨及目標

  • 透過就業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能力;及
  • 透過提供工資補助金,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殘疾人士,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務內容

1. 就業輔導及工作技能訓練

    • 安排就業,例如提供職業分析及就業選配;
    • 提供支援服務,包括與就業有關的技能訓練、在職訓練和指導,並向會員、其家屬及僱主提供與職業有關的支援及意見;
    • 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支援服務,以配合勞工市場及經濟發展不斷轉變的需要;及
    • 提供可賺取訓練津貼的工作技能訓練(訓練津貼一般按會員所接受的工作訓練類別及參與程度計算)。

2. 見習

    • 為每位會員安排為期最長3個月的見習。在見習期內,會員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會獲發每月2,000元的見習津貼。會員與提供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及
    • 完成見習後,服務單位會協助會員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3. 在職試用

    • 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了解會員的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6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會員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4,000元或當時社會福利署訂明的補助上限,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在試用期內,會員已屬僱員身份,享有《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等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及
    • 會員如完成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4. 就業後跟進服務

    • 會員獲得聘用後(包括在職試用),服務單位將繼續提供不少於12個月的跟進服務,以協助他們盡快適應工作。

 

服務對象

  • 年齡為15歲或以上,具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士;
  • 在缺乏支援的情況下無法適應公開競爭的職業市場的殘疾人士;及
  • 沒有同時接受社會福利署津助的其他職業復康服務。

 

申請服務

可直接向服務單位申請或透過社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申請。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下午5:00

(公眾假期除外)

 

退出服務

  • 成功公開就業6個月,並接受不少於12個月的就業後跟進服務;或
  • 在使用服務超過12個月,仍未能找到合適工作,須再接受評估確認繼續接受服務或轉介往其他服務;或
  • 會員及/或其家屬可隨時提出退出服務,會員若因個人情況或需要的轉變,服務單位將協助提供適切的轉介。

 

收費

按社會福利署訂明的金額收取,請向服務單位查詢詳情。